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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硕信息: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2023-01-30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3-004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
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
选举”)工作,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五
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
    遵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由 3 名监
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1 名。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
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
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大
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监事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监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3%
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书面推荐股东代表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候
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股东代表监事人数。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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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 年 2 月 10 日 18:00 时前以书面方式
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对推荐的监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
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4、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
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监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
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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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有权机构审
议监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5、推荐人资格证明。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应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二)推荐人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 2023 年 2 月 10 日 18:00 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本公司
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 11 号 2308 室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和忠,梁明俊
   电话:021-35885888
   传真:021-3588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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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00433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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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基本情况
推荐人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持股数量
                                    推荐候选人信息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电 话

电子邮件                                      传 真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的任职条件) □是 □否
个人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特别是在公司股东、实
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兼职情况、专业背景、从业经验等,可另附纸张)




其他说明(如有)(注:指与上市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
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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