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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硕信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17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和核查后,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第五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审议、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所有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
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高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翟涛先生、姜蓬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刘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任期
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建国                      李刚                      董希淼




                                                     2023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