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硕信息:2022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鸿高)2023-04-24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鸿高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独
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
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就本人 2022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能够投入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
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在对各表决事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各
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2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会议召开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 5 5 0 0
股东大会 1 1 0 0
2022 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
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严格依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后,
与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序号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1、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4、关于 2021 年董事薪酬的确定以及 2022 年董事薪酬
方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 2021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以及 2022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7、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
1 2022.04.27 意见 同意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9、关于 2021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
事项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2、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
2 2022.07.08 同意
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3 2022.08.23 同意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 2022.11.15 1、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同意
以上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和主
要子公司进行了实地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并通过电话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经
营决策的进展情况。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在职期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积极组织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
公司实际情况,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
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积极参与了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的薪酬发放
情况以及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事项进
行了审核。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
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正。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报告期内,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
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
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有
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
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
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保荐机构组织的相
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
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客观公正地保障
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鸿高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