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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溢多利: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8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为流动资
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一飞               李安兴                  朱祖银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