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多利: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018-12-18
证券代码:300381 证券简称:溢多利 公告编号:2018-115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7
年 9 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
理指南(2017 年 9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
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具
体事项如下,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8 年 12 月 20 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 T 日参与
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
金。原股东与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18 年 12 月 20 日(T 日)进行网上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
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
资者的申购无效。
3、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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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8 年 12 月 24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
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
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
构协商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64,967,700 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
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199,490,310 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
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
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
包销比例,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
披露。
7、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
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申购。放弃认
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
只数合并计算。
重要提示
1、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溢多利”、“公司”
或“发行人”)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溢
利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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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许可[2018]1625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人民币 664,967,700 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共计 664.9677 万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溢利转债”,债券代码为“123018”。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2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溢多利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6348 元
可转债的比例,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
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
“380381”,配售简称为“溢利配债”。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
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网上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
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
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循环进行直至
全部配完。
5、发行人现有股本 406,755,366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6,649,636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总额的 99.9994%。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370381”,
申购简称为“溢利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
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7、本次发行的溢利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溢利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
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溢利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认购资
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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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溢利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溢利转债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溢
利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溢利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T-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
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
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
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民生
证券”)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
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溢多利、公司 指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转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664,967,7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溢利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 664,967,7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本次发行
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 指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建的承销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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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18 年 12 月 19 日
指 2018 年 12 月 20 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T 日)
配售、接受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
原股东
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
有效申购
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
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64,967,700 元,发行数量为
6,649,677 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4、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18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
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3)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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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初始转股价格:8.41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6)转股起止日期: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8
年 12 月 26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9 年 6 月 26 日)起至本次可
转债到期日(2024 年 12 月 20 日)止,即自 2019 年 6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
(7)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
为 AA-。
(8)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5、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8.41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
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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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的
情形)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
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
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
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
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
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
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6、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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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
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
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7、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
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
换为一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
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
转换公司债券余额以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8、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上
浮 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
8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9、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
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
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
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
9
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
进行回售,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0、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1、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18 年 12 月 20 日(T 日)。
12、发行对象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18 年 12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东。
(2)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
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溢利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2 月 19 日,T-1 日)收市后
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
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
承销商包销。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溢利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2 月 19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溢多利”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6348 元面值
10
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
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406,755,366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
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6,649,636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的 99.9994%。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的
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381”,配售简称为“溢
利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登记公司
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
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
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溢多利”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
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370381”,
申购简称为“溢利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14、发行地点
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15、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溢利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溢利转债上市首
日即可交易。
16、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组建承销团承销,本次发行认
购金额不足 664,967,700 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保荐机
11
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
额为 199,490,310 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
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并及时向证监会报
告;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7、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8、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时间 发行安排
2018 年 12 月 18 日(周二) 刊 登《 募 集 说 明 书 》、《 募 集 说 明 书 提 示 性 公 告 》、
T-2 日 《 发 行 公 告 》 、 《 网上路演公告》
2018 年 12 月 19 日(周三) 网上路演
T-1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2018 年 12 月 20 日(周四)
原股东优先配售并缴款
T日
网上申购日
2018 年 12 月 21 日(周五) 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公告》
T+1 日 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2018 年 12 月 24 日(周一)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上中签缴款日
2018 年 12 月 25 日(周二) 保 荐 机 构( 主 承 销 商 )根 据 网 上 资 金 到 账 情 况 确定
T+3 日 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18 年 12 月 26 日(周三)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T+4 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
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2 月 19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溢多利股份数量乘以 1.6348 元(即每股配售
1.6348 元面值的可转债),再按每 100 元/张转换成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
申购单位。(具体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3、发行方式(1)原股
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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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2 月 19 日(T-1 日)。
(2)优先配售时间:2018 年 12 月 20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3)优先配售缴款日:2018 年 12 月 20 日(T 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
售权。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0 日(T 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380381”,配售简
称为“溢利配债”。
(2)认购 1 张“溢利配债”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
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3)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
际申购量获配溢利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
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原股东持有的“溢多利”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
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5)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
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
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
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6)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7)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2018 年 12 月 20 日)申购
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在 T 日缴付
申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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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
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次溢利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64,967,700 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售的具体数量可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3、发行方式”。
3、发行价格
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4、申购时间
2018 年 12 月 20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5、申购及配售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
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
后,深交所交易系统根据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
溢利转债张数,确定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
申购量认购溢利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
按每 10 张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
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0 张溢利转债。
6、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370381”,申购简称为“溢利发债”。
(2)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
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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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购不得撤单,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
托除首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
7、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
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即 2018 年 12 月 20 日(T 日)(含该日)
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
(2)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要缴纳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
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到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
委托。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即可接收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
委托手续。
8、配号与抽签
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
量:
(1)确定有效申购
2018 年 12 月 20 日(T 日)深交所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 10 张配一个申
购号,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T+1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公告》。
(3)摇号与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当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将采取摇号抽签方式
确定发售结果。2018年12月21日(T+1日),根据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18年12月24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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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布《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4)确认认购数量
2018 年 12 月 24 日(T+2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
认认购溢利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可转债。
9、缴款程序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18 年 12 月 24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
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
不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
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只数合并计算。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中止
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
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64,967,700 元的
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
原则上不超过 199,490,310 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
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并及时
向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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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T-1 日)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举行网上路
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
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
名称: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南屏高科技工业区屏北一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陈少美
联系电话:0756-8676888-8829
联系人:周德荣、朱善敏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电话:010-8512019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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