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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溢多利: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2018-12-1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溢多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14]64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
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 1,145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7.88 元,其中公司发行新
股 68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465 万股。公司共募集资金 18,958.40 万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2,324.8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6,633.56 万元。上述资
金于 2014 年 1 月 22 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瑞华验字[2014]40030001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 16,633.56 万元已于 2014
年 1 月 22 日前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
款专用。2014 年 2 月 14 日,公司、民生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南湾支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严格
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三方监
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18 年 12 月 17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银行名称                      账号               账户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南湾支
  1                                            44358301040018715           49,144.28
        行
  2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8017100000003928         1,673,386.37
  3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8017110000000609         5,704,021.04
                               合计                                    7,426,551.69

      三、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402.99 万元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17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已实施完毕,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实际投      实际投入金额占承诺
           项目
                                 投资金额         入金额              投资金额比例

内蒙古溢多利年产 20,000 吨酶
                                   9,500.00          9,480.71                 99.80%
制剂项目(第二期工程)
溢多利(珠海)酶制剂生产基
                                   2,727.00          2,490.14                 91.31%
地技改项目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500.00          1,944.97                 77.80%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1,906.56          2,153.62                112.96%
           合计                   16,633.56        16,069.44                       -

      截至 2018 年 12 月 17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蒙古溢多利年产 20,000
吨酶制剂项目(第二期工程)”、“溢多利(珠海)酶制剂生产基地技改项目”和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为 7,426,551.69 元(包含利
息收入,受利息收入影响,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在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
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公司严格执行预算
管理,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质量的前提下,从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俭的
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采购环节、有效控制采购成本,合理降低项目
实施费用,最大限度节约了项目资金。此外,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入。
    五、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截至 2018 年 12 月 17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已实施完毕,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内蒙古溢多利年产 20,000 吨酶制剂项目(第二期工程)”、“溢
多利(珠海)酶制剂生产基地技改项目”和“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结项后的
结余募集资金 7,426,551.69 元(包含利息收入,受利息收入影响,实际金额以
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
    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计划和进度做出的,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在结余募集资金转为流
动资金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管理层将办理专户注销事项,
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承诺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
资等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结余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审批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
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和《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蒙古溢多利年产
20,000 吨酶制剂项目(第二期工程)”、“溢多利(珠海)酶制剂生产基地技改项
目”和“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募集资金使
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
的促进作用。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 刚                       陆文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