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多利: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9-01-12
证券代码:300381 证券简称:溢多利 公告编号:2019-005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加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
利华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华制药”)于近日收到安阳市环境保护局下
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安环罚字[2018]19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安环
罚字[2018]20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1、《行政处罚决定书》(安环罚字[2018]19 号)
安阳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8 年 9 月 11 日、9 月 21 对利华制药进行了调查,
发现部分水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利华制药作出以下处理:
(1)责令利华制药按照《安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
(安环监违改[2018]304 号)的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处罚款肆拾万元(400000)元。
2、《行政处罚决定书》(安环罚字[2018]20 号)
安阳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8 年 9 月 11 日、9 月 21 日对利华制药进行了调查,
发现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系统出口有组织排放及污水处理站下风向和专项废水
处理车间门口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显示非甲烷总烃浓度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 GB16297-1996》的规定限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
利华制药作出以下处理:
(1)责令利华制药按照《安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
(安环监违改[2018]0417 号)的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处罚款伍拾万元(500000)元。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经查,利华制药于 2018 年 3 月与第三方专业环保机构签订《废水处理站厌
氧池和好氧池改造工程合同》,改造完成调试期间,根据第三方专业环保机构技
术要求,为减少对生化系统影响,暂停污水处理部分加药系统的运行,并已经向
区环保部门报备,非主观不正常运行设施;根据第三方检测公司 2018 年 4 月-9
月对利华制药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系统出口有组织排放检测结果显示,非甲烷总
烃排放均达标排放,显示利华制药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积极进行废气防治处理,本
次排放超标亦非主观故意行为。利华制药接受上述行政处罚,并将按《行政处罚
决定书》的要求缴纳罚款,同时,利华制药采取积极措施,自查自检,主动停限
产整改,完成污水处理加药系统技术调整,恢复加药系统运行;聘请专家进行废
水、废气深度治理工艺评估,维护并升级改造相关设施,确保设施稳定运行,达
标排放;加强管理,对污水处理站进行封闭加固,并做到负压运行,同时,通过
增加废水、废气治理设施的维保频次和末端排放自行检测频次等措施,确保达标
排放。
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加强内控,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
程中持续加强对环保的控制与监督,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
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利华制药在上述处罚决定中涉及的违法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同时,利
华制药进行整改的时段正处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要求的京津冀及周边
地区“2+26”城市部分工业行业秋冬季实行错峰生产期间,结合利华制药过去两
年在错峰生产期间的运营情况,预计本次整改对利华制药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
影响,本次行政处罚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引以为戒,
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持续提高内部管理和控制水平、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严格
遵守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