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多利: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1-19
证券代码:300381 证券简称:溢多利 公告编号:2019-007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加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25 号)核准,广东溢多利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664,967,7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664,967,700 元,扣除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0,353,500 元(含税金额),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4,614,200 元。上述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瑞华
验字[2019]40020001 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民
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分别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
司珠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珠海分行(以下统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并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其中,公司
及民生证券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市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的有关情
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截止 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在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 金额
序号 开户主体 用途
存储银行 专户账号 (万元)
1、年产 15,000 吨食品
级生物酶制剂项目;
2、年产 20,000 吨生物
广东溢多利 中国民生银行
酶制剂项目;
1 生物科技股 股份有限公司 630668839 20,752.78
3、年产 1,200 吨甾体药
份有限公司 珠海分行
物及中间体项目;
4、收购长沙世唯科技有
限公司 51%股权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
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
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民生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
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民生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
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民生证券的调查与查
询。
民生证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民生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刚、蒋红亚可以随时到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
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民生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
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 1 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
送民生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
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民生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民生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民生证券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本协
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
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三次未及时向民生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民生证
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民生证券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公
司有权或民生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
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民生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