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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溢多利: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9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将分别用于年产 15,000 吨食品级生物酶制剂项目、年产
20,000 吨生物酶制剂项目、年产 1,200 吨甾体药物及中间体项目及收购长沙世
唯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项目。为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建成投产,在此次募集资金
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到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在《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明确:“若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
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
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
宜,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预先投入资金的使用不与
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事宜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一飞               李安兴                  朱祖银




                                           二○一九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