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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溢多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300381             证券简称:溢多利
                                                          公告编号:2019-040
 债券代码:123018             债券简称:溢利转债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溢多利”)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
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
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会计
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其他
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
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
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
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将于 2019
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预计对公司 2019 年及未来的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执行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五、监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