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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溢多利: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5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
等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
益出发,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地开展相关工作。
全体监事列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股东大会决
议等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在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
益的同时,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全面落实了各项
工作,在 2018 取得了良好的业绩,经营中未出现任何违规操作或损害股东利益
的行为。现将 2018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十四次会议,会议召开均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2 月 1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
担保的议案》。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十一项议案。
    3、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等相关十三项
议案。
    4、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关联方为子公司借款
提供担保的议案》。
    5、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7、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13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向股
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
(修订稿)>的议案》。
    9、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渤海银行中山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金融
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10、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关于转让子公司湖南津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
的议案>的议案》、 关于取消<关于转让常德分公司整体业务的议案>的议案》、 关
于子公司湖南津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产转让的议案》、《关于常德分公司资产
转让的议案》。
    1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9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南鸿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的议案》、《关于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溢多利生物医药
产业园建设“高端生物制造全链条智能化新模式”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的议案》。
    14、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莲花支行申请融资的议
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 内
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
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
的职权,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
并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
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均无异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
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会议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程序合法、决策合理,2018 年内认真地执行
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责, 无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全体监事对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
监督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未发现有违规违纪
问题。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会计准则》
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
营成果。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的,不会对公司的业
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监事会对《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
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内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在公司经
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保证了公司
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制定的整改计划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
性,有利于改善内部控制治理环境、增强内部控制治理能力,提升内部控制治理
效率。
   三、2019 年工作计划
   2019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贯彻公司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同时,监事会将
加强对公司投资、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上述事项关系到公司
长期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对公司的经营运作可能产生重大的影响,公司监事
会将加强对上述重大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有效地执行内部监控措施,防范可能
存在的风险。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