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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溢多利: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4-2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溢多利”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出具的《2018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溢多利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部、
内蒙古溢多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鸿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新鸿鹰生物
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利华制药有限公司、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湖南成
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湖南诺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长沙开源化工有限公司、北
京市科益丰生物技术发展有公司、北京法莫斯达制药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格瑞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科益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湖南康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珠海瑞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津泰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珠海溢多利动物药
业有限公司、湖南龙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长沙世唯科技有限公司、长沙世唯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省中药提取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湖南美可达生物资源
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美可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菲托葳植物资源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
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
技术机密和知识产权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全面预
算、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应收账款管理风险、财务报告质量、重大投
资(并购)风险、控股子公司管理风险、技术风险、人力资源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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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
券的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及公司内
部控制相关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潜在错报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潜在错报≥营业   营业收入总额的0.5%≤潜在   潜在错报<营业
涉及收入的错报项目
                     收入总额的1%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     收入总额的0.5%
                     潜在错报≥利润   利润总额的1%≤潜在错报<   潜在错报<利润
涉及利润的错报项目
                     总额的5%         利润总额的5%               总额的1%
                     潜在错报≥资产   资产总额的0.5%≤潜在错报   潜在错报<资产
涉及资产的错报项目
                     总额的1%         <资产总额的1%             总额的0.5%

    当某项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潜在错报影响多项指标时,按孰低原则认定缺陷
性质。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包括: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
告中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审计委员会
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
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
立相应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
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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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以缺陷对业务流
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认定标准如下:
    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包括: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
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②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缺陷包括: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
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③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包括: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
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意见

    溢多利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
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符
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实施。公司出具的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
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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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 刚                       蒋红亚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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