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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溢多利: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6  

						 股票代码:300381             股票简称:溢多利
                                                          公告编号:2019-048
 债券代码:123018             债券简称:溢利转债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14 日-2019 年 5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4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15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南屏科技园屏北一路 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少美先生
    6、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19 年 5 月 8 日(星期三)
    8、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
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
公司股份数 185,493,0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6031%。其中:现场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185,490,094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45.6024%;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
代表公司股份数 3,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投资者(即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
5 人,所持股份合计 43,878,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7873%。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
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490,0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3,87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2%;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490,0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3,87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2%;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490,0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3,87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2%;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490,0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3,87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2%;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490,0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3,87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2%;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490,0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3,87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2%;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490,0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3,87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2%;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490,0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3,87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2%;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浦洪律师、何雪华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
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