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381 股票简称:溢多利 公告编号:2023-011 债券代码:123018 债券简称:溢利转债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出售了医药业务资产,因此决定终止“年产 1,200 吨甾体 药物及中间体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2,138.66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25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面值总额 664,967,7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 6 年,扣除承销费、保 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20,353,500 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 为 人 民 币 644,614,2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到位,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002000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公司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珠 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 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明确了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14 日,募集资金共有 3 个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123001243018400 37.55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 44050164613500001031 0.80 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630668839 7,370.20 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4,614.87 万元,具体详见公司 2019 年 1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和调整 募集资金投入的议案》,将原计划使用于“年产 20,000 吨生物酶制剂项目”的募 集资金 10,000.00 万元调整投入“年产 1,200 吨甾体药物及中间体项目”(即“年 产 20,000 吨生物酶制剂项目”的投资额由 25,000.00 万元变更为 15,000.00 万 元,“年产 1,200 吨甾体药物及中间体项目”由 20,000.00 万元变更为 30,000.00 万元),调整募集资金投入后与项目总投资差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具 体详见公司 2020 年 8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 规模和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7,272.55 万元(含用于置换的 募集资金 14,614.87 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共 计人民币 2,035.35 万元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7,408.55 万元(含利息收入)。募集资金累计 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募集 序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累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承诺投 号 诺投资总额 计投入金额 资总额 年产 15,000 吨食品 1 25,000.00 17,884.76 17,884.76 18,961.31 级生物酶制剂项目 年产 20,000 吨生物 2 25,000.00 22,660.78 10,625.43 4,498.68 酶制剂项目 年产 1,200 吨甾体药 3 20,000.00 17,383.23 27,383.23 25,244.57 物及中间体项目 收购长沙世唯科技有 4 8,568.00 8,568.00 8,568.00 8,568.00 限公司 51%股权项目 合计 78,568.00 66,496.77 64,461.42 57,272.55 四、募投项目“年产 1,200 吨甾体药物及中间体项目”具体情况 (一)“年产 1,200 吨甾体药物及中间体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年产 1,200 吨甾体药物及中间体项目” 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 17,383.23 万元。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 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 资规模和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议案》,将原计划使用于“年产 20,000 吨生物酶制 剂项目”的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调整投入“年产 1,200 吨甾体药物及中间体 项目”,调整募集资金投入后与项目总投资差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项 目其他内容不变。具体详见公司 2020 年 8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 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和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4)。 (二)“年产 1,200 吨甾体药物及中间体项目”拟终止的原因 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出售生物医药业务相 关的全部资产,即现金出售持有的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湖南科益新生 物医药有限公司和河南利华制药有限公司三个标的公司全部股权。截至2022年4 月26日,本次交易对方已按协议约定支付全额交易对价,标的公司已按协议约定 支付全额的债务清偿款,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均 已完成。变更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上述三家标的公司股权。因此决定终止募投 “年产1,200吨甾体药物及中间体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138.66万元永久补 流。 (三)“年产1,200吨甾体药物及中间体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调整后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累 节余募集资 项目 投资进度 承诺投资总额 计投入金额 金金额 年产 1,200 吨甾体药物及 27,383.23 25,244.57 92.19% 2,138.66 中间体项目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健康发展,公司拟 将“年产1,200吨甾体药物及中间体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138.66万元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六、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终止募投项目“年产1,200吨甾体药物及中间体项目”是公司根据自身 经营调整、出售生物医药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而审慎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 化,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年产1,200吨 甾体药物及中间体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138.6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终止“年产1,200吨甾体药物及中间体项目”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自身实际业务经营状 况做出的 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年产1,200吨甾体药物及中间体项目”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 “年产1,200吨甾体药物及中间体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危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 意公司终止“年产1,200吨甾体药物及中间体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综上,民生证券同意公司本 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