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虹普: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权益价格的公告2018-10-29
证券代码:300384 证券简称:三联虹普 公告编号:2018-115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权益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联虹普”)
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具体事
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8 年 3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3月10日至2018年3月19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2018年3月2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3 月 26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
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
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
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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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7、2018 年 8 月 18 日至 2018 年 8 月 27 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8、2018 年 9 月 3 日,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
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9、2018 年 9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10、2018 年 10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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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
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
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 2017 年末总股本 167,452,9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2018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发布了 2017 年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6 月 1 日,除权除
息日为:2018 年 6 月 4 日,最终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扣除回购专户股份余额后公
司股本 167,034,8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7509 元(含税)。
2018 年 9 月 20 日,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半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 2018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167,452,961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9 股。2018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 2018 年半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10 月 22 日,除权
除息日为:2018 年 10 月 23 日,最终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目前最新股本 167,166,2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9.015434 股,共计转增 150,707,654
股。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应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及授予权益
价格进行调整。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2435000*(1+0.9015434)=4,630,258 股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610000*(1+0.9015434)=1,159,941 股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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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派息加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V)/(1+n)
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25.74-0.300751)/(1+0.9015434)=13.38元/股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29.95/(1+0.9015434)=15.75元/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100000*(1+0.9015434)=2,091,698 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权益价格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P0 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14.14/(1+0.9015434)=7.44元/股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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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行权价格、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权益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调整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
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
权益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18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及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权益价格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历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
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权益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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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已
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行权价
格的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权益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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