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虹普:关于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8-12-13
证券代码:300384 证券简称:三联虹普 公告编号:2018-122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25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300 万
股新股。公司向 4 名认购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8,100,961 股,发行
价格 41.6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52,999,977.6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人民币 734,355,478.7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4 月 5 日全部到位,
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
字(2017)00041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北京三联虹
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棵松支行设立专户,用
于公司纺织产业大数据工厂项目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与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棵松支行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告编
号:2017-018。
经公司 2018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2018 年 11
月 1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总额为 3,250 万元的募集资金调整为以公司控
股子公司三联虹普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数据”)为主体来实施。公
司控股子公司三联数据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设立了募集
资金专户,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及三联数据(上述两公司以下合称“甲方”)与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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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协议” ),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32250110073000000947,截止 2018 年 12 月 12 日,专户余额为 32,500,000 元(大
写:人民币叁仟贰佰伍拾万元整)。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纺织产业大数据工厂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通知丙方,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
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
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
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
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报春、苗本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
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
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三联数据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
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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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
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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