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虹普: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明进)2019-04-25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明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
出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
了极大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 2018 年度独立董事履责情
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会 12 次,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
12 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缺席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王明进 12 12 0 0 否
二、2018 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以激励员工预案的议案》 、《关于回购并注销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8年3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
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5.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聘任
刘学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聘任
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8年半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发表了对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6
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的独立意见。
8.公司于2018年9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部
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调
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 2018 年
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2018 年公司由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了刘学斌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蔡贺玲为公司
财务总监。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
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建议,
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了解公司的财务情况,向相关部
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
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公司与股东。
3、对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
行情况、经营层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与跟踪情况等进行调查与了解,
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
中发表专业意见。
五、其他工作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19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自己的专业
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独立董事应有
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独立董事:王明进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