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虹普: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2-02-15
证券代码:300384 证券简称:三联虹普 公告编号:2022-009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刘迪董事长主持,应与会董
事 7 名,实际参加董事 7 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
知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以邮件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充分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了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
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
公司根据当前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
等因素,公司拟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赞成: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
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
体回购价格将视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和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股份价格人民币 22 元/股计
算,按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1,363,636 股,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3%;按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
数量为 2,272,727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既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
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
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
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表决结果:赞成: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
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
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
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办
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
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