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4 证券简称:三联虹普 公告编号:2022-050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9 月 9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9 月 9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9 月 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9 月 9 日 9:15-15:00 的任 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心 D 座中区 21 层公司会 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迪女士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17 人,代表股份 176,754,716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55.47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10 人,代表股份 173,816,418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54.55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938,298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0.92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3,674,63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15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36,33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31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938,29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9223%。 3、出席及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 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1.0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75,652,7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766%; 反对股份数 1,101,9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62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2,572,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70.0118%;反对 1,101,9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29.98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1.0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75,652,7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766%; 反对股份数 1,101,9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62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2,572,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70.0118%;反对 1,101,9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29.98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1.0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75,652,7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766%; 反对股份数 1,101,9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62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2,572,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70.0118%;反对 1,101,9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29.98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1.0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75,652,7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766%; 反对股份数 1,101,9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62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2,572,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70.0118%;反对 1,101,9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29.98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1.0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75,652,7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766%; 反对股份数 1,101,9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62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2,572,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70.0118%;反对 1,101,9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29.98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30,735,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1642%; 反对股份数 1,101,9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83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2,014,6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64.6425%;反对 1,101,9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35.35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本议案涉及参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30,735,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1642%; 反对股份数 1,101,9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83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2,014,6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64.6425%;反对 1,101,9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35.35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本议案涉及参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30,735,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1642%; 反对股份数 1,101,9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83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2,014,6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64.6425%;反对 1,101,9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35.35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本议案涉及参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76,713,3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66%; 反对股份数 4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3,633,236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8.8734%;反对 4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的 1.126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