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虹普:2022年度独董述职报告(李金宝)2023-04-26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金宝)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
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
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 2022 年度独立
董事履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会 5 次,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 5 次,
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缺席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李金宝 5 5 0 0 否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列席 2 次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与会
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2022 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被采纳。
2、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议案》、《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及
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并被采纳。
3、2022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 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并被采纳。
4、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关
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
被采纳。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
2022 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了审计委员工作会议,对公司的资
金往来、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进度和投产情况、日常经营情况定期查阅,按照《独立董
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审阅公司定期报告,
确保公司及时完成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对公司人才体系建设提出专业建议,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积极为公司推荐
下一届独立董事人选。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开展工
作,积极参与公司薪酬方案的审议,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监督公司薪
酬政策执行情况,充分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有的作用。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了解公司的财务情况,向相关部门
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
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公司与股东。
3、对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
情况、经营层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与跟踪情况等进行调查与了解,对公
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
专业意见。
五、其他工作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综上所述,2022 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履职过程中能够保
持客观独立性,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参考
意见,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了
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李金宝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