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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联虹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300384                  证券简称:三联虹普                    公告编号:2023-
011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2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议案》,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
足,公司已为达到考核要求的 36 名激励对象办理了 408,830 份期权的行权手续,并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上市流通。鉴于此,公司总股本由 318,598,435 股变更为 319,007,265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18,598,435 元变更为 319,007,265 元。

   二、《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
文件的修改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

   三、《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章程                                      修订后章程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亿壹仟捌佰伍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亿壹仟玖佰万

 拾玖万捌仟肆佰叁拾伍元。                     柒仟贰佰陆拾伍元。
 第二十四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18,598,435 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19,007,265 股,公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318,598,435 股。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319,007,265 股。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十四)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金额在 3,000 (十四)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 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供担保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在董事

大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 产 10%的担保;

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

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四)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元;

产 10%的担保;                               (五)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七)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保;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七)深交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元;                                         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

(八)深交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 通过。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章程关于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

限、审议程序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确定重大交易及关联交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易的权限如下: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如下:              本条所称的交易,包括下列类型的事项:1、购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 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理财、对外捐赠的权限划分:                  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 外);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4、提

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 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

审议:                                      公司的担保);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签订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签订许可协议;

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资权利等);12、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

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

元;                                        审议: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 据;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额超过 1,000 万元;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元;

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进一步提交 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股东大会审议: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额超过 1,000 万元;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据;                                        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元。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

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进一步提交

元;                                        股东大会审议: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 据;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额超过 5,000 万元;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元;

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三)未达到上述须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总经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理决策。                                    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

值计算。对相同交易类别下的标的相关的各项交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易,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                  额超过 5,000 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权限划分: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对外担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保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达到公司章程 元。

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对外担保事项,应提交 (三)未达到上述须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总经

董事会审议。                                理决策。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权限划分: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一)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第十四项规定的 值计算。对相同交易类别下的标的相关的各项交

条件的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易,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 (四)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权限划分:
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自然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

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

(三)关联交易事项未达到上述须董事会审议标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准的,由总经理决策。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

董事会就行使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过 70%;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 12 个月内提供

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 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计净资产的 10%;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3、深交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行使上述具体权限不应违反本章程其他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

规定。                                     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可以免于适用本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

                                           (五)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权限划分:

                                           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对外担

                                           保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达到公司章程

                                           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对外担保事项,应当经

                                           出 席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

                                           意。

                                           (六)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权限划分:

                                           1、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第十四项规定的条

                                           件的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

                                           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自然人

                                           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关联交易事项未达到上述须董事会审议标准
                                      的,由总经理决策。

                                      董事会就行使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

                                      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

                                      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行使上述具体权限不应违反本章程其他

                                      规定。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
授权董事会及相关负责人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章程备案等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