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浪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15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
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终止参与设立环保产业并购基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雪浪输送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浪输
送”)终止参与设立环保产业并购基金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经过审慎考虑作出
的决定,终止该基金的设立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也
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并同意公司及雪浪输送不与相关投资方就该投资事项签署任何协议。
独立董事:祝祥军、沈同仙、周新宏
2018 年 10 月 15 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祝祥军 沈同仙 周新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