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浪环境:关于核销资产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18-092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资产价值,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清查的基础上,对公司控股子公
司无锡市工业废物安全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工废”)部分资产进行了
核销。
本次核销资产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核销资产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工废对于使用年限久远、故障无法修复以及技术指标已
达不到使用要求的固定资产进行了核销处理,本次核销的固定资产原值合计为
9,099,077.48 元,已累计计提折旧 6,009,420.51 元,账面净值 3,089,656.97
元。
三、核销资产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
本次资产核销减少公司 2018 年 1-9 月份利润总额 1,575,725.05 元。本次资
产核销事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本报告期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关
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真实的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
的会计信息;本次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资产
核销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资产核销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
策的规定,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真实、客观性原则,能公允的反映公司 2018
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资
产核销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