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浪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
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本着实事
求是的原则和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且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资产核销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
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真实、客观性原则,能公允的反映
公司 2018 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涉及公司
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祝祥军 沈同仙 周新宏
2018 年 10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祝祥军 沈同仙 周新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