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浪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3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
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本着实事
求是的原则和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情
况下,在连续 12 个月内继续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转让无锡市工业废物安全处置有限公司 51%股权旨在进
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产利用效率。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祝祥军 沈同仙 周新宏
2018 年 11 月 12 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祝祥军 沈同仙 周新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