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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浪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8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
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
是的原则和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因祝祥军先生任期即将届满,其任期届满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
将低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无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祝祥军先
生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现提
名孙新卫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亦符合公司运作的需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根据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我们认为其不存在《公司
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
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
职资格。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孙新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在
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祝祥军 沈同仙 周新宏

                                                   2018 年 12 月 7 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祝祥军                     沈同仙                   周新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