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浪环境: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2018-12-17
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18-111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成都市兴蓉
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蓉再生”)签订了《成都万兴发电厂(二期)烟
气净化系统设备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公司在被公示为该项目的中标
候选人及收到《中标通知书》时均进行了公告,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
和 2018 年 12 月 5 日分别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中
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公告编号:2018-102)和《关于收到<中标通
知书>的公告》(公司公告编号:2018-104)。现将本次签订合同的具体内容公告
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在公司提交了合格的履约担保,并经双方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项目设备供货和服务完成后并
经验收合格,以及质量保证期满后失效。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1)本合同货款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存在货款回收较慢的风险;同时,
若公司不能按时完成交货或安装调试,亦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此,公司将
加强项目管理,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注重加强应收账款的回
收。
(2)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二、合同签署概况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与兴蓉再生签订了《成都万兴发电厂(二期)烟气
净化系统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17,608.5 万元。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 年 6 月 30 日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金家坝街 7 号
注册资本:62,696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钱亮
经营范围:垃圾渗滤液处理、垃圾焚烧发电、环保项目的投资(不得从事非
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建设、运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水务、环保设备及物资的销售和维修;高新技术项目的开发;市政基
础设施维护检修;工程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业务往来情况
2015 年,公司与兴蓉再生签订的销售合同总额为 11,487 万元,占当年新签
销售合同总额的 11.72%。2017 年,公司与兴蓉再生之全资子公司成都市兴蓉万
兴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总额为 9.1 万元,占当年新签销售合
同总额的 0.01%。
3、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代码 000598)的全资子公司,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信誉良好,履约能力较
强。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的签约双方
买方: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合同价格
合 同 总 价 为 人 民 币 ( 大 写 ): 壹 亿 柒 仟 陆 佰 零 捌 万 伍 仟 元 整
(176,085,000.00)。
3、付款方式
1、设备预付款:合同生效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担保及开具的合同总
价 20%的收款收据后 30 个日历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工程总价的 20%;
2、提资付款:
2.1 乙方按要求提供满足土建设计要求的合格资料并提交合同总价 5%的收
款收据后 30 个日历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工程总价的 5%;
2.2 乙方按要求及时提供完满足本合同供货范围内设计要求的合格资料并
提交合同总价 5%的收款收据后 30 个日历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工程总价
的 5%;
2.3 设备运抵现场开箱验收合格,乙方开具相应设备合同价格 75%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后 30 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相应设备价格的 45%,支付次数不超过
3 次;
2.4 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且通过 72+24 小时试运行合格后,乙方开具合同
价格 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30 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10%且一次
性退还乙方的履约担保;
2.5 性能测试合格后,乙方开具合同总价 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30 个日历
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
2.6 项目通过环保验收后,乙方开具合同总价 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30
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7%(质量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方式
提交的,则支付合同总价的 10%);
2.7 余款 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质保期为 24 个月,从机组 72+24 小时试运行合格且消除缺陷后开始计算。
2.9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的形式,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
的 10%,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乙方的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纳。
2.10 履约保函有效期
履约保函到期前一个月,还未完成相应工作,乙方承诺无条件另开一个履约
保函以延长保证期。
4、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
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5、供货周期
供货周期为 250 日历天,在 2019 年 8 月 1 日前到货,具体交货期以甲方通
知为准。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该合同的总价为 17,608.5 万元,占 2017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81,803.54 万
元的 21.53%。若合同能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进一步提
高公司的市场影响力,提升公司品牌形象,且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
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严格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对合同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披露。
2、备查文件
《成都万兴环保发电厂(二期)烟气净化系统设备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