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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浪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3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
真地了解和核查,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私募基金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该私募基金产品,旨在提高公
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新卫 沈同仙 周新宏

                                                2019 年 3 月 12 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孙新卫                      沈同仙                  周新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