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浪环境: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私募基金产品的公告2019-03-13
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19-017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私募基金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浪环境”或“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与江苏金百灵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江苏金百灵星业现金
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自有资金 11,000 万元申购了江苏金百灵星业
现金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之份额,该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
办公会审议通过。2019 年 3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私募基金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闲
置自有资金 7,000 万元追加申购基金份额,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持
有上述基金份额的期限不超过 1 年。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于同日完成了上述
基金份额的追加申购。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该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
名称:江苏金百灵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9 年 5 月 31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整;
住所:无锡市蠡湖大道 2009 号;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邹云;
是否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是,登记编号为 P1004215。
2、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3、私募基金产品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江苏金百灵星业现金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规模:无固定
(4)资金来源:投资人自有资金
(5)出资方式:应在基金开放日将申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账户
(6)投资范围: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
依法发行的国债、金融债、信用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管理
类公募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以及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
融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7)投资后的退出机制:公司可通过基金份额赎回或转让实现退出。
(8)存续期限:8 年
(9)成立日期:2017 年 3 月 3 日
(10)管理模式
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独立运营,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的重大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其日常机构不得直接参与或者干涉基
金的投资管理活动。
(11)投资策略
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和债券投资策略,具体如下:
①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对计划财产进行动态的整体资
产配置。一方面根据整体资产配置要求通过积极的投资策略主动寻找风险中蕴藏
的投资机会,发掘价格被低估的且符合流动性要求的合适投资品种。
②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在债券的投资中主要基于对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
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动态跟踪,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
主要包括: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信用风险控制、跨市场套利和相对价值判
断等管理手段,对债券市场、债券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
相机而动、积极调整。
三、基金合同的主要内容
1、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投资目标:在追求本金长期安全的基础上,谋求基金财产的稳定
增值。但该目标并非基金财产一定盈利或有最低收益的承诺;
(2)投资期限:无固定期限,公司拟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择机赎回;
(3)投资金额:7,000 万元;
(4)基金的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的募集方式:基金管理人可以自行募集,或委托符合法律法规及
监管机构规定的代销机构募集;
(6)认购和持有限额:
基金投资者的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并可多次认购,追加
认购金额应为 1 万元的整数倍;
(7)申购和赎回
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请的方式,基金赎回采用份额申请的方式。
(8)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本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份额持有人之
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其他合格投资者之间进行转让。转让期间及转让后,持有
基金份额的合格投资者数量合计不得超过法定人数。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基金份额
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
额转让业务。
(9)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①取得基金财产收益;
②取得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③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
④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
权;
⑤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分别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
⑥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
⑦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
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
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10)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①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
②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调查问卷,
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诺为合格
投资者;
③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汇集多数投资者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本基金的,应向基金管理人充分披露上述情况及最终投资者的信息,但符合《私
募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除外;
④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⑤按照本合同约定交纳购买基金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⑥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⑦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的投资计划或意向等;
⑧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
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进行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
⑨不得违反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⑩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
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托管费、业绩报酬以及因基金财产运作产
生的其他费用;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2、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的年管理费率为 0.3%,年托管费率是 0.2%。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
费自基金成立日起,每日计提,按月支付。计提方法如下:
每日计提的管理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3%/360;
每日计提的托管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2%/360。
(2)基金募集户的监督服务费率为 0.05%。在每笔申购资金汇入托管户后
计提,按季支付。计算方法如下:
应付监督费=募集账户入账资金*0.05%
(3)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基金管理人业绩报酬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到期清算时,基
金管理人提取的基金份额当期投资增值部分,其提取比例为截至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时或基金到期清算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收益的 20%。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4)为基金募集、运营、审计、法律顾问等提供服务的基金服务机构可从
基金资产中列支相应服务费。
3、基金的收益分配
基金存续期间不进行收益分配。
四、本次购买私募基金产品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私募基金可能存在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金融衍
生品投资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税收风险等其他风险。针对主要的投资风险,
公司委派专人对基金进行跟踪与监管,以督促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合同中的投资
策略及风险控制等条款管理基金,并及时关注所持基金份额净值,尽力维护本公
司投资资金安全,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五、本次购买私募基金产品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购买该私募基金产品,旨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六、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自本次购买该产品后,未来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也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
资金),亦不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申购或持有江苏金百灵星业现金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之份额的情况。
七、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购买该私募基金产品,旨在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该事项。
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代理人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 年内,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产品运作情况,择机赎回产品。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该私募基金产品,旨
在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该投资事项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
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等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内控制度健全。投资完全
使用自有资金,且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此外,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私募基金产品的决策程
序符合《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投
资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私募基金产
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私募基金产品所履行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鉴于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私募基金产品属于风险投资,保荐机构
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关管理人员充分重视以下事项:
1、重视上述投资对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严格执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及审批程序。
2、公司相关管理层及其他人员应充分关注相关的市场风险,谨慎投资,慎
重决策,并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私募基金产品后续购买、赎回情
况等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私募基金产品属于风险投资,应保证流动资
金充足,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私募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