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浪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0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
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
是的原则和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为: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3,013.513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7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9,109,459.10 元(含税)。同时计划以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股本 13,013.513 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利润分配的指导意见,符合股
东利益且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
情况。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
缺陷,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对公司健康运行及公司
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四、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
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
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执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因此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能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
收益相对称的激励机制,能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准则和
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8 年度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八、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1、2017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无锡市康威输送机
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威输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
简称“招行无锡分行”)申请的人民币不超过 1,5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
供担保,该笔担保总额占公司 201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15%,担保期限自担保
合同签订起 1 年。此次对外担保已于 2018 年 1 月 21 日到期,相应担保债务未出
现逾期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情况。
2018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康威输送向招行无锡分行
申请的人民币 1,500 万元额度内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总额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94%,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签订起 1 年。2018 年 4 月
24 日,康威输送与招行无锡分行签订了授信协议,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500 万
元,同日,公司就该授信协议与招行无锡分行签订了担保合同。2018 年 5 月 8
日,康威输送向招行无锡分行融资 400 万元,该笔融资已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到
期;2019 年 1 月 25 日,康威输送向招行无锡分行融资 60 万元,该笔融资到期
日为 2019 年 4 月 23 日。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00%。
2、2018 年度,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孙新卫 沈同仙 周新宏
2019 年 4 月 9 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孙新卫 沈同仙 周新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