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浪环境: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1-13
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20-002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星期一)
下午 2: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杨建平先生主持,公司部
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115,917,11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715%。其中:
1.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6 人,代 表股份
115,917,1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715%。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代表)股份 132,5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63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115,917,116 股 同意 , 占 出 席 会议 有 效 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132,579 股同意,占其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0 股反对,占其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其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115,917,116 股 同意 , 占 出 席 会议 有 效 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132,579 股同意,占其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0 股反对,占其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其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115,917,116 股 同意 , 占 出 席 会议 有 效 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132,579 股同意,占其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0 股反对,占其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其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参会股东累积投票,选举胡建民先生和马国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
4.1 选举候选人胡建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 决 结 果 : 115,917,116 股 同意 , 占 出 席 会议 有 效 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132,579 股同意,占其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4.2 选举候选人马国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 决 结 果 : 115,917,116 股 同意 , 占 出 席 会议 有 效 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132,579 股同意,占其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仲思宇律师、李文青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雪浪
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