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20-083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360 号 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浪环境”)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无锡雪 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360 号),公司 就关注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相关问题向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苏环保”)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进行了充分核 实,现就具体问题答复如下: 1、本次交易的背景,杨建平、许惠芬转让公司控制权的原因;新苏环保未 来 12 个月内对公司资产、业务、人员、组织结构等进行调整的计划,对公司经 营、投资计划等可能产生的影响; 答复: (1)本次交易的背景,杨建平、许惠芬转让公司控制权的原因 新苏环保是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高新”)下属全资子公司, 常高新是隶属于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的国有独资企业,主要业务板块包括工程 代建、纺织服装、贸易、污水处理、租赁业务、商品房销售、类金融业务等。新 苏环保作为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下属国有资本环保平台,主要以资源再生利用 为主业,针对有机垃圾资源化(生物天然气)、工业废水治理与再生利用、工业 污泥资源化等三大核心业务产业进行投资布局,为企业及社会提供设计研发、智 汇环境、委托运营等科技服务业务,目前,新苏环保已形成集投资、建设、运营、 研发为一体的创新型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环保产业链。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建平先生和许惠芬女士基于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拟让渡公 司控制权,引入与公司产业契合度高、协同效应强的国有战略投资者,以期更有 效的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在充分发挥公司品牌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 的同时,利用国有资源及资本优势,拓展公司业务发展潜力,加强产业融合,进 而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打造创新型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环保产业链,成为国内 一流的专业环保服务商。通过本次交易,新苏环保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有利 于推动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民营企业与国资企业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发 挥混合所有制优势,继而在推动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实现国有资本的放大 效应。 (2)新苏环保未来12个月内对公司资产、业务、人员、组织结构等进行调 整的计划,对公司经营、投资计划等可能产生的影响 ①对上市公司资产、业务的调整计划 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角度出 发,新苏环保不排除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 个月内向上市公司提议对上市公司和/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或业务进行处置、重 组或购买资产的可能。如出现前述情形,新苏环保及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②对上市公司人员调整的计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将由本 次股份转让前的8名董事增加到9名董事。在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 的上市公司董事会中,新苏环保将提名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1名独立董事候选 人。此外,新苏环保计划向上市公司提名总经理、财务总监、若干副总经理。新 苏环保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法定程序向上市 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除此以外,新苏环保暂无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进行重 大变动的具体计划。如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新苏 环保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③对上市公司组织结构调整的计划 为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改善 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促进上市公司长远、健康发展,新苏环保不排除可能根据上 市公司自身发展战略,支持或者通过法定程序提议上市公司对其组织结构进行必 要的调整。如果上市公司届时根据其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调整,新苏环保及上 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和义务。 ④对公司经营、投资计划等可能产生的影响 新苏环保作为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下属国有资本环保平台,主要以资源再 生利用为主业,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和投资安排具有较高的产业契合度和较强 的协同效应。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新苏环保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上市公司将继续独立开展原有 经营活动;新苏环保在未来12个月也暂无改变上市公司投资计划的安排。因此, 新苏环保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和投资计划等造成重大影响。 2、根据《表决权放弃协议》,当新苏环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 股份比例超过杨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 10%以上,或由于 新苏环保或其一致行动人主动转让、减持公司股份,导致新苏环保或其一致行 动人不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的,本表决权放弃终止,弃权股份的表决权全部 自动恢复。 (1)请说明杨建平是否有明确的转让公司股份计划或安排,若有,请详细 说明; 答复: 杨建平先生承诺自本公告披露日起 6 个月内不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雪浪环境股份,且其承诺,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起,不 会以任何直接或间接地方式增持雪浪环境股份(增持股份不谋求控制权且不影响 新苏环保控制权稳定,并承诺无条件放弃增持股份对应表决权的情况除外)。 (2)请说明新苏环保受让公司股份的限售期安排 答复: 新苏环保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其 持有的雪浪环境股份,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 述 36 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请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以及新苏环保为维持上市 公司控制权稳定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答复: ①公司不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A、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公司控制权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苏环保将持有雪浪环境 29.86%股份,杨建平先生和许 惠芬女士合计持有雪浪环境 26.21%股份。同时,根据《表决权放弃协议》,杨 建平先生在弃权期限内将无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雪浪环境 10.00%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各方在雪浪环境持有的股份和表决权情况具体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拥有表决权股数 拥有表决权 股东姓名/名称 (股) (%) (股) 比例(%) 新苏环保 99,481,250 29.86 99,481,250 29.86 杨建平 73,277,099 22.00 39,962,505 12.00 许惠芬 14,027,732 4.21 14,027,732 4.21 杨建林 4,592,468 1.38 4,592,468 1.38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苏环保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 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新苏环保将成为公 司控股股东。 B、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治理情况 根据交易相关方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份转 让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对上市公司董事人数进行调整,同时选举董 事和监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席位的变化及相关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提名权具体如下: 雪浪环境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包括 3 名独立董事),其中,新苏环保有 权提名 4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 1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建平、许惠芬夫妇和杨 建林有权提名 2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新苏环保提名的董 事担任董事长。雪浪环境的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 1 名职工代表监事), 除职工代表监事外,双方分别有权提名 1 名监事候选人,新苏环保提名的监事担 任监事会主席。雪浪环境的高级管理人员由 1 名总经理、若干副总经理、1 名财 务总监、1 名董事会秘书组成,其中,总经理由新苏环保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 上述调整完成后,新苏环保能够控制雪浪环境的董事会并负责公司的日常经 营管理。 C、新苏环保已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直接或间接 转让其持有的雪浪环境股份,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 让不受前述 36 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且其已与转让方就转让方增持及处置雪浪环境股份的限定情形达成了一致意 见,并在《股份转让协议》中进行了明确约定(具体内容详见本问题下述答复)。 综上,公司控制权不存在不稳定的风险。 ②新苏环保为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已采取了如下具体措施 A、对所持公司股份作出了限售承诺 新苏环保已出具承诺,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直接 或间接转让其持有的雪浪环境股份,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 行转让不受前述 36 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B、公司治理安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交割完成后,雪浪环境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包 括 3 名独立董事),其中,新苏环保有权提名 4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 1 名独立 董事候选人,杨建平、许惠芬夫妇和杨建林有权提名 2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新苏环保提名的董事担任董事长。雪浪环境的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 1 名职工代表监事),除职工代表监事外,双方分别有权提名 1 名监事候选人,新苏环保提名的监事担任监事会主席。雪浪环境的高级管理人 员由 1 名总经理、若干副总经理、1 名财务总监、1 名董事会秘书组成,其中, 总经理由新苏环保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 事会聘任。杨建平、许惠芬夫妇和杨建林应促使雪浪环境于交割完成后 30 个工 作日内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雪浪环境公司章程及治理结构按照协议 的约定进行相关调整,交易各方自身应当且其应当促使其提名的董事、监事在选 举其他方提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雪浪环境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 上投赞成票。 C、新苏环保已与转让方签署了相关协议,对转让方相关股份表决权、转让 方不谋求控制权及处置雪浪环境股份的情形进行了约束,具体如下: a、要求转让方杨建平放弃其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表决权 杨建平与新苏环保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杨建平先生在弃权期限 内将无条件放弃其所持雪浪环境 33,314,594 股股份(占雪浪环境总股本 10%) 所对应的表决权。在弃权期限内,如雪浪环境发生以累计未分配利润派发股票红 利、配股、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则弃权股份的数量应作相应调 整,经过调整后的弃权股份数量仍应为雪浪环境增加股份总数后的已发行股本总 额的 10%;如发生杨建平减持、转让雪浪环境股份等事项,则弃权股份的数量应 保持不变,仍应为雪浪环境股本总额的 10%。” b、要求转让方不谋求公司控制权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自协议签署日起,杨建平、许惠芬夫妇和杨建林不 会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增持雪浪环境股份(增持股份不谋求控制权且不影响 新苏环保控制权稳定,并承诺无条件放弃增持股份对应表决权的情况除外),或 以其他委托、协议、达成一致行动等方式扩大其在雪浪环境的表决权比例,亦不 会与雪浪环境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之间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 委托协议或达成类似安排,或将股份集中转让给某一受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以 谋求或协助他人谋求雪浪环境控制地位。 c、对转让方处置雪浪环境股份的限制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自协议签署日起,杨建平、许惠芬夫妇和杨建林拟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雪浪环境股份时,新苏环保及其关 联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此外,杨建平、许惠芬夫妇和杨建林进一步 承诺,自协议签署日起,未经新苏环保事先书面同意,杨建平、许惠芬夫妇和杨 建林以转让、质押或任何其他方式处置其所持雪浪环境股份,均不得导致或可能 导致任何第三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雪浪环境股份数量与新苏环保及其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雪浪环境股份数量之差额小于雪浪环境总股本的 10%。 3、请结合新苏环保的产业背景、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等,补充说明新苏环 保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是否存在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如 有,请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答复: 新苏环保作为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下属国有资本环保平台,主要以资源再 生利用为主业,针对有机垃圾资源化(生物天然气)、工业废水治理与再生利用、 工业污泥资源化等三大核心业务产业进行投资布局,为企业及社会提供设计研 发、智汇环境、委托运营等科技服务业务。 目前,新苏环保已形成集投资、建设、运营、研发为一体的创新型绿色可持 续发展的环保产业链,具有较丰富的环保产业资源。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新苏环保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总资产 271,866.21 105,188.98 20,275.42 总负债 172,470.92 45,281.70 7,147.82 净资产 99,395.29 59,907.29 13,127.60 资产负债率 63.44% 43.05% 35.25% 财务指标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财务指标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营业收入 79,483.85 41,913.65 4,256.10 净利润 4,193.84 5,371.28 1,042.60 净资产收益率 4.22% 8.97% 7.94% 注:1、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 2、上述 2017 年度、2018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2019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新苏环保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苏环保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业务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控股子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万元) (%) 新苏生态水环境(江苏)有限公司 50,000 100 污水处理处置 常州民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500 100 污水处理 常州西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8,000 75 污水处理 咸阳泽瑞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5,000 60 工业废水处理 常州新苏龙科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500 100 污水处理技术咨询 危险废弃物处置、资源化利 新苏绿色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50,000 100 用 灌南新苏国丰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0 70 垃圾焚烧发电 灌南新苏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2,000 100 焚烧飞灰、残渣填埋场 工业污泥(危废)资源化利 无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3,500 51 用 工业污泥(危废)资源化利 马鞍山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00 70 用 新苏绿色能源(锦州)有限公司 500 100 垃圾焚烧发电 新苏智汇环境技术(江苏)有限公 5,000 77.76 环保技术服务 司 邦达诚环境监测中心(江苏)有限 1,000 60 环境检测、评估服务 公司 常州民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500 100 环境检测服务 新苏环保产业发展(江苏)有限公 20,000 100 环保项目投资 司 上海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10,000 100 环保工程咨询、设计服务 司 新苏环保工程技术(江苏)有限公 10,000 100 工程施工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控股子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万元) (%) 司 (2)常高新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苏环保的控股股东常高新控制的除新苏环保外的其他 核心企业及业务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万元) (%) 常高新金隆控股有 120,200.00 100.00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限公司 常州国有资产投资 25,000.00 100.00 国有资产的投资与管理;咨询服务 经营有限公司 常州新铁投资发展 基础设施及房地产项目的投资,物 10,000.00 100.00 有限公司 业管理房屋租赁等 房屋拆迁;土石方工程;房屋中介 常州市滨江房屋拆 300.00 100.00 (房屋咨询,房屋经纪);建筑材 迁有限公司 料、装饰材料的销售。 常高新(香港)投 9,900(万美 100.00 投资控股 资有限公司 元) 研发生产场地和设施、标准试验室 常州生物医药孵化 3,125.58 100.00 租赁;仪器设备租用;专业技术检 器有限公司 测服务 地基及基础工程、市政工程、管道 常州市新北区建设 60,000.00 100.00 安装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的 发展有限公司 施工 常州常高新实业投 20,000.00 100.00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 资有限公司 为入驻的科技型企业提供孵化扶 持;商业经营管理;投资管理及咨 常州科技孵化中心 30,000.00 100.00 询;房屋出租;资产经营管理服务 有限公司 (除金融、保险类);实业投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万元) (%) 针纺织品、服装的制造、加工,棉 花收购、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家限制或禁止公司进出口的商品和 黑牡丹(集团)股 104,709.50 49.92(注)技术除外);建筑材料、装潢材料、 份有限公司 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 危险品)、劳保用品、日用杂货(烟 花爆竹除外)、针纺织品销售;对 外投资服务。 环保项目和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新苏环保产业集团 100,000.00 100.00 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及 有限公司 相关的咨询服务 研发生产场地和设施、标准实验室 常州众新生物医药 7,700.00 100.00 的租赁;仪器设备租用;专业技术检 科技有限公司 测服务 常州锐景环保有限 沿江范围的环境治理;土地综合整 50,000.00 100.00 公司 治;拆迁安置;基础设施建设 常州综合港务区投 综合港务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 30,000.00 100.00 资建设有限公司 理;实业投资 医疗健康领域、能源环境领域、环 保新材料领域内的研究和技术开 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常州清大两岸科技 务;项目投资;创业投资;医疗器械 10,000.00 100.00 发展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管理服务;环保材料的销 售;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不含国家 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文化 活动交流与咨询服务。 各类技术中介、开发、转让、咨询 常州市科技企业培 和服务;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服 2,582.00 100.00 育中心有限公司 务;文化交流活动的策划与咨询服 务;物业管理服务。 注:常高新直接持有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9.92%股份,通过子公司常州国有 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21%股份,合计持股 59.13% 由上述表格可知,新苏环保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污水处理、垃圾 焚烧发电、飞灰填埋、危险废物处置、环境监测和工程施工等;其中,新苏环保 子公司无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和马鞍山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的工业 污泥(危废)资源化利用业务与雪浪环境下属子公司南京卓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京卓越”)和上海长盈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长盈”) 从事的危险废物处置业务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但截至目前,无锡江丰资源再生 有限公司开展的工业污泥(HW22、HW46)综合利用项目正在进行技术改造,且其 已取得的核准废物处置类别与南京卓越和上海长盈已取得的核准废物处置类别 均不同;马鞍山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开展的工业污泥(危废)综合利用项目 尚在办理前期手续,尚未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因此,上述业务目前不会对上市 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新苏环保之控股股东常高新及其控股的除新苏环保外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 务包括股权投资、服装制造加工及工程施工等,与上市公司主营的烟气净化与灰 渣处理、危险废弃物处置等业务差异较大,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 同业竞争。 综上,目前新苏环保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不存在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的同业竞争。 (3)为了避免和消除新苏环保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同业 竞争,新苏环保及其控股股东特作了出如下相关承诺 ①新苏环保将采取措施减少或避免与雪浪环境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同业竞 争,并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在权益变动完成后3年内,对于上述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 业务和资产,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持 续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 注入、资产重组、委托管理、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与上市公司相关业 务的整合,以避免和解决前述业务重合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2)除上述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和资产外,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如获得与雪浪环境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可 能构成竞争关系的投资或收购机会,本公司将优先将该等机会提供给雪浪环境进 行选择。如雪浪环境放弃该等投资或收购机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方可 自行进行投资、收购、运营有关业务和资产。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以避免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任何有违市场原则的不公平 竞争,同时,本公司保证充分尊重和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自主权,保持上市 公司生产经营决策的独立性,保证不侵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证不会利用股东地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从事有损 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②新苏环保之控股股东常高新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在权益变动完成后3年内,对于上述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 业务和资产,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持 续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 注入、资产重组、委托管理、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与上市公司相关业 务的整合,以避免和解决前述业务重合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2)除上述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和资产外,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如获得与雪浪环境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可 能构成竞争关系的投资或收购机会,本公司将优先将该等机会提供给雪浪环境进 行选择。如雪浪环境放弃该等投资或收购机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方可 自行进行投资、收购、运营有关业务和资产。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以避免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任何有违市场原则的不公平 竞争,同时,本公司保证充分尊重和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自主权,保持上市 公司生产经营决策的独立性,保证不侵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证不会利用股东地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从事有损 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请结合控制权变更的决策过程,自查是否存在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答复: 自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7月17日,交易各方进行了商议筹划、初步会面洽 谈、开展尽职调查、商议并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放弃协议》等工作, 并在各阶段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其中,股份受让方新苏环保对上市公司进行 了尽职调查,且新苏环保董事会和常高新董事会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审议决策程 序。在上述交易的各阶段,交易各方均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 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上市公司亦告知了交易相关方需对交易筹划信息严格保 密,不得利用交易筹划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且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 求,完成了交易进程备忘录的登记工作,同时公司亦对参与本次交易的商议、论 证、拟定交易方案、起草交易文件、信息传递、审批等各环节的相关知情人员(以 及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进行了统计,完成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工作,并就 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此后,公司于首次披露本次股份转让事 项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了上述人员在此前 6个月的股票交易情况,根据相关人员的自查情况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 份变更明细清单》,不存在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5、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答复: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获得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国资主管部 门的审批,且通过国家市场监管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并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协 议转让的过户手续。本次股份转让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就关注函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已审慎核查并在前述问题回复中对相关事项 进行了说明,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