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浪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0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本着
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无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签署项目补充及变更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
联人形成依赖;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流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祝祥军 孙新卫 周辉
2022 年 12 月 20 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祝祥军 孙新卫 周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