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浪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3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联合体拟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上海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工程分包,是公司
正常开展经营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会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祝祥军 孙新卫 周辉
2023 年 2 月 22 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祝祥军 孙新卫 周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