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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浪环境: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5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
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
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及关联交易等事项行使了
监督检查职能。公司监事会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股东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法人
治理结构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现将 2022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共 3 人组成,其中职工代表 1 人,股东代表 2 人。
    1、2022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 8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2022 年 1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①《关于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②
《关于公司与无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签署项目增补变更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2)2022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①《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②《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③《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④《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⑤《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⑥《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⑦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3)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委托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6)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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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022 年 11 月 4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2022 年 12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与无锡江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签署项目补充及变更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2、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期间,勤勉尽
责地完成了对各项议案的审议工作,并积极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
督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各监事依法列席
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
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管理层依法经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以维护公司股东利
益为出发点,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地审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较为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各项费用提
取合理,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
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检查后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
易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4、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结合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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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对编制真实、公
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提供保证,
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
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的实际情况。
       5、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通过对公司 2022 年资产交易情况进行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股权收购协议》向新苏基金发出了《关于上海长盈环
保服务有限公司 20%股权的收购通知》,启动了对新苏基金持有的上海长盈 20%
股权的收购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监事会认为:上述交易决策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
为。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
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7、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
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
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同时也严格按照公司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
理制度》来进一步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
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
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8、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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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全面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计划
    2023 年,监事会成员将紧紧围绕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恪尽职守,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具体而言就是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强化日常监督,
采取多种方式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决策、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及重大异常变化的情
况,进一步提高监督时效,增强监督的灵敏性。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管理水平。及时学习最新监管规则,努力提高监督
效率,不断提高全体监事的履职水平,切实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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