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浪环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23-025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的相关规定变更
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
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
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及“关于
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等内容。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明确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
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
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
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 2021 年 12 月 30 日起执行解释第 15 号中“关于资
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
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
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执行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
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
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21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 2022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
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