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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祯环保: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25  

						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国祯环保        公告编号:2018-143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0
日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38)。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网络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25日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25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4
日下午15:00-9月25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91号国祯大厦三楼大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颖哲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88,784,89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2.50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17,576,18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9.56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71,208,7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947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23,0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4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23,0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06%。
       此外,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本次大会
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麦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关于为麦王环
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6)中的相关内
容。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724,8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2%;反对
60,0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0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0752%;反对 60,0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2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关于建议向下
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7)中的相关内容。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566,8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45%;反对
218,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13%;反对 218,0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5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持有“国祯转债”的股东回避了对该议案表决。本议案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转股价格调整方式,尽快确定修定后的国祯
转债转股价格。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叶剑飞、邢中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网络投
票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