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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祯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15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祯环保”)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变更理由合理,符合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
要,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提名
王堤先生、王银仓先生、叶东先生、王利娟女士;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安徽国
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李炜先生;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
股份有限公司提名王银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王堤先生、王银仓先生、叶东先生、王利娟女士、李炜先生、王银龙先生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处罚或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和能力。
    我们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提
名刘纪鹏先生、郭勤贵先生;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安徽国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俞汉青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刘纪鹏先生、郭勤贵先生、俞汉青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
作经验等,认为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资格,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按《深圳证
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与公司整体薪酬机制保持一致,有利于
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达成。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




                                   独立董事:任德慧   叶蜀君   俞汉青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