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祯环保: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12-30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国
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
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
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
师的议案》等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
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高级
管理人员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董事会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
独立董事:刘纪鹏 郭勤贵 俞汉青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