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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节能国祯:节能国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4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节能国祯”)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关于公司总经理调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核查,公司聘任贺燕峰先生担任总经理,贺燕峰先
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限制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形,亦未有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
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的根本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贺燕峰先
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刘纪鹏     郭勤贵   俞汉青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