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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节能国祯: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1-03-30  

                        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节能国祯         公告编号:2021-018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6日以
公告形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1号)。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网络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30日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30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30
日上午09:15-3月30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688号中新网安大厦1611第一
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王堤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3,620,2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1%。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72,338,6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38%。
    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国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116,988,133股。其中,根据安徽国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
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安徽国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持有的公司44,649,515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中
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行使。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1,281,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3%。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6,0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本次大会
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
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3月6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378,8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19%;反对
24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459%;反对24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5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叶剑飞、侯婕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