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国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一)2021-04-23
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节能国祯 公告编号:2021-032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一)》。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
《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
(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
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
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
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
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
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
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现有承租资产情况,承租业务符合短期租赁条件的,继续按现有
模式将租金计入支出;租期超过一年的承租业务,则按照新租赁准则规定,确认
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同时,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
公司将在编制 2021 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
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
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
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
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
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
作出的合理调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