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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节能国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二)2021-04-23  

                        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节能国祯          公告编号:2021-033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二)》。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 年 1 月 26 日,财政部正式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以下
简称解释 14 号或本解释),规范了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
目合同等业务的会计处理。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解
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本解释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 PPP 项目合同,未按照
以上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财会﹝2008﹞11 号)(以下简称“解释 2 号”)
中关于“五、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
当如何处理”的内容同时废止。
    2、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4 号。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8 年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财会﹝2008﹞11 号)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 14 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
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解释 14 号规范了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
处理,主要包括:
    1、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
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
的权利,应当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的
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
——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固
定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
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金融资产,并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
方应当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的对价金
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
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财政部最新印发的解释 14 号,结合公司水务运营的 BOT、TOT 及 PPP
项目的实际情况,针对特许经营权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处理,会计变更后对公司
特许经营权项目均按照无形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执行本解释的累计影响数,
调整本解释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
信息不予调整。即 2021 年年初将对 2021 年期初留存收益即 2020 年年末数据进
行会计政策变更的调整,主要如下: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调整数据
        存货                  22,672.24          22,602.40             -69.8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5,897.14                -           -15,897.14
    流动资产小计             452,059.13         436,092.16         -15,966.98
     长期应收款              578,263.05          12,892.15        -565,370.90
      在建工程               139,184.99         191,867.13         52,682.14
      无形资产               216,901.92         698,291.29         481,389.37
   递延所得税资产               4,642.16          4,836.65             194.49
   非流动资产小计           1,032,152.89      1,001,047.99         -31,104.91
      资产总计             1,484,212.03      1,437,140.14         -47,071.8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66,124.06          67,608.03          1,483.98
    流动负债小计             483,462.29         484,946.26          1,483.98
     预计负债                  25,659.72          2,345.01         -23,314.71
   递延所得税负债               3,530.62            171.51          -3,359.12
   非流动负债合计             581,359.54        554,685.72         -26,673.82
     负债合计              1,064,821.83     1,039,631.98          -25,189.85
      资本公积               167,196.25         167,187.43             -8.82
      未分配利润             138,433.37         117,239.53         -21,193.8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小
                             388,685.28         367,482.62         -21,202.66
          计
   少数股东权益                30,704.92         30,025.54            -679.38
   股东权益总计               419,390.20        397,508.16         -21,882.04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1,484,212.03     1,437,140.14          -47,071.89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批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
作出的合理调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