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国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8-26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之前,收到了 2021 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
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以及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材料,经仔细研
究,现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先认可意见如下:
一、《2021 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
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
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其在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提供金
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出具的《2021 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
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我们同意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相关金融
服务,同意将《2021 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提交公
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
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我们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考
虑了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纪鹏 郭勤贵 俞汉青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