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国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2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节能
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
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
远利益,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
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
配的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己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
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
制。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
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所处的环境,不断更新和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
三、关于 2022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议案与公司整体薪酬机制保持一致,
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达成。该事项由董事会审查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程序合法。
四、关于确认 2021 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确认的 2021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根据业务情
况和实际需要发生制定,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项目是必要
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
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
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
行审计职责,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较好地履
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保证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
公司进一步发展所需的正常运作,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拓展及企业发展,且公
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
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授信事宜。
八、关于 2021 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
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
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公司出具的《2021
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
业务和风险状况。公司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
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黄胜忠 郭勤贵 俞汉青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