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国祯: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3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节能
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
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补选第七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李弘焱女士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选举李弘焱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胜忠:
郭勤贵:
俞汉青:
2022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