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国祯:关于投资吉首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的公告2022-08-22
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节能国祯 公告编号:2022-048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吉首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概述
2022年8月19日,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吉首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及配
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吉首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及配
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BOT+TOT)项目的(以下称“吉首特许经营项目”或者
“本项目”),并授权公司经营层与相关政府单位签署协议。公司拟在吉首市
投资设立控股公司(以下称“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投资。2022年3月21日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收到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5号)。
对该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未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
次经营合同签署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联合体中标,牵头方为本公司,联合体成员为四川省第一建筑工
程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吉首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
(BOT+TOT)项目
2、项目编号:湘智招字[2021]第0352号
3、中标价:吉首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3.96元/m3
马鞍和百里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包干价:278万元/年
管网(新建、存量)运维服务费单价——2.46万元/公里/年
4、项目类别:(BOT+TOT)项目
5、特许经营期:30年
6、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约46,195万元,分为存量项目和新建项目两部
分内容。存量项目为吉首市万溶江沿河约48.21公里截污干管,资产估价约
15,000万元(具体以存量资产评估报告为准)。新建项目分三期进行建设,其
中一期项目:吉首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新建处理规模2.0×104m
/d的污水处理厂1座,建设长1790.3米,宽7米的进场道路;二期项目:铺设经
开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主管网37.50km及新建设计规模为10000m/d的污水提
升泵站一座;三期项目:新建处理规模400m/d的百里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铺设
污水主干管网3.15km及污水提升泵站一座,新建处理规模200m/d的马鞍产业园
污水处理厂,铺设污水主干管网1.81km,污水提升泵站一座;总投资(含建设
期利息)约31,195万元。最终的建设内容以经批复的设计文件为准,最终的投
资额以经审计的竣工决算金额为准。
7、项目建设期:(1)新建部分共三期,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建设期
起始日为项目公司与实施机构正式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之日,运营期起始日
为项目验收合格次日或正式投入启用日。(2)存量部分合作期为正式签署《经
营权转让协议》后30年,无建设期。
8、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联合体牵头人(本公司)负责本项目
新建工程的投融资建设,和本项目新建及存量部分的投资运营维护等工作;联
合体成员(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的工程施工等相关工作。
三、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吉首市人民政府授权政府方出资代表吉首市腾达环保有限公司(下称“腾
达环保”)与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公司名称待定),负责吉首经开区污水
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更新改造。项目公司注册资
本为13,858.5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比例为90%,腾达环保出资比例为10%。吉首
市腾达环保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吉首市腾达环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3101MA4RWHF133
法定代表人: 胡梦婷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 湖南省吉首市乾州办事处市人民政府A栋204室
经营范围:城市污水收集和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城市垃圾收集
处理;水环境综合治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固废收集处理;土地开发;市政
基础设施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股东:吉首市腾达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腾达环保100%股权。吉
首市腾达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由吉首市财政局100%出资。
四、本次投资项目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吉首市腾达环保有限公司拟与项目公司签订《吉首经开区污水处理
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经营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吉首市腾达环保有限公司,系本项目存量资产产权拥有者及存量资
产经营权转让方。
乙方:【项目公司】,系为了吉首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顺利
执行而按照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及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价款
本项目存量资产转让经营权的转让价款金额经双方认可的中铭国际资产评
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及招投标报价结果,双方确认转让价款为
149,399,440元。
(二)吉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与项目公司签订《吉首经开区污水处
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甲方:吉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项目公司
1、项目工程建设内容
本项目总投资约46,195万元,分为存量项目和新建项目两部分内容。存量
项目为吉首市万溶江沿河约48.21公里截污干管,资产估价约15,000万元(具体
以存量资产评估报告为准)。新建项目分三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项目:吉首
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新建处理规模2.0×104m/d的污水处理厂1
座,建设长1790.3米,宽7米的进场道路;二期项目:铺设经开区污水处理厂配
套污水主管网37.50km及新建设计规模为10000m/d的污水提升泵站一座;三期
项目:新建处理规模400m/d的百里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铺设污水主干管网
3.15km及污水提升泵站一座,新建处理规模200m/d的马鞍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铺设污水主干管网1.81km,污水提升泵站一座;总投资(含建设期利息)约
31,195万元。
2、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TOT(转让-运营-移交)+BOT(建设-运营-移交)。以乙方为主
体,完成本项目中新建工程的投融资、设计、建设、管理和运营维护,以及存
量项目的运营维护,向社会公众提供符合绩效标准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3、污水处理工艺
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和百里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采用土建结构形式的处理设
施,马鞍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采用一体化处理设备的工艺形式,主要生物处理工
艺为改良型AAO法。
4、特许经营期
本项目中新建部分共三期,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三)吉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与项目公司签订《吉首经开区污水处
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污水处理服务协议》
甲方:吉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项目公司
1、特许经营期
吉首经开区污水处理厂、百里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和马鞍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特许经营期均为30年,包括建设期2年和运营期28年。
2、出水水质标准
本项目中经开区污水处理厂、百里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马鞍产业园污水处
理厂的设计出水水质均为一级A排放标准。
3、污水处理服务费
经开区污水处理服务费:
该收入涵盖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成本、运维成本、税费及合理回报。实
际支付数额与经开区污水处理厂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百里产业园和马鞍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费:
在进入运营日后,若百里产业园和马鞍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尚未完成竣工决
算,则其污水处理服务费包干价按其投标报价278万元/年,在其完成竣工决算
后,按照相应的实际投资额依据《特许经营协议》调整水价,前期所付的污水
处理服务费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在下一次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时扣减或补足。
4、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
在进入运营日后,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执行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的初始值
3.96元/吨为中标价;自项目开始商业运营,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在协议条款约
定价格的基础上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调整方式进行调整。
5、基本水量和污水处理服务费
基本水量是指根据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现状和设计污水处理量而设定的
水量数值,本项目经开区污水处理厂的基本水量设置如下:
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自商业运行开始日起至项目合作期结束,任一运营年基
本水量设定为第1个运营年基本水量=当年折算运行天数×1.2万立方米/日;第2
个运营年基本水量=当年折算运行天数×1.4万立方米/日;第3个运营年基本水
量=当年折算运行天数×1.6万立方米/日;自第4个运营年(达产年)起的每一
个运营年基本水量=当年折算运行天数×1.8万立方米/日;每一运营年前三季度
按月计算基本水量,年终结算时按照上述公式按折算运行天数360天为计算年基
本水量。
任一运营日实际进水水量若超过日设计处理能力的1.2倍,乙方应立即通知
甲方和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启动应急处理措施;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
利对超出日设计处理能力1.2倍的部分进行处理,甲方对超负荷水量亦无义务支
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参与本项目有利于响应国家《沅江流域协同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实施方
案》要求,参与沅江流域生态保护建设,加快公司水务板块业务布局并扩大公
司水务板块在湖南省乃至全国的知名度。
投资本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将对公司下一步拓展湖南水务市场
的占有率和影响力、对公司继续拓展周边区域水务市场具有积极意义。项目资
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
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投资大、周期长,期间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导
致部分项目不能实施或部分投资款不能收回的风险。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
法律法规的变化、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协议的履行,因此存在建设和
运营风险因素。
特此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