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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节能国祯:关于提前终止奎河污水处理厂TOT合同的公告2022-10-25  

                        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节能国祯         公告编号:2022-056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终止奎河污水处理厂 TOT 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0月24日,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奎河污水处理厂
TOT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国祯水务运营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徐州国祯”)与徐州市水务局签署《奎河污水处理厂TOT合同及相关合
同终止协议》。本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主要情况如下:

一、奎河污水处理厂 TOT 合同基本情况

    1、2003 年 12 月 30 日,徐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已撤销,相关职能并
入徐州市水务局)与公司签订了《徐州污水处理厂(移交—经营—移交回转)合
同书(TOT 合同)》(以下简称“《TOT 合同》”)。《TOT 合同》生效后,公司
设立徐州国祯作为项目公司,由徐州国祯具体负责《TOT 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
全面履行。TOT 合同总价款为 1.6 亿元,合同特许经营期限为 30 年(2004 年 4
月 1 日至 2034 年 3 月 31 日止),奎河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 16.5 万吨/日,污
水处理单价为 0.8 元/吨。
    2、2011 年 11 月 7 日,徐州市水务局与徐州国祯签订了《徐州市奎河污水
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协议》(以下简称“《提标改造协议》”)及《徐州市奎河
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就奎
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污水处理服务事宜进行了明确约定。提标改造投资总额
为 5650.67 万元(项目竣工审计数),提标改造后,污水处理单价为 0.94 元/吨,
特许经营期限不变。

二、TOT 合同终止原因及相关情况
    为满足国家生态环保督察要求,进一步提升奎河水环境治理水平,徐州市政
府决定关闭现奎河污水处理厂,重新投资建设 20 万吨/日标准的全地下式污水处
理厂。同时徐州市水务局向公司及徐州国祯正式发函,要求正式解除《TOT 合同》、
《徐州市奎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协议》、《徐州市奎河污水处理厂污水处
理服务协议》,并就经济补偿后收回特许经营权。
    收到政府来函后,公司认真研究讨论,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组织落实项目评
估测算、协议谈判等工作,并把妥善解决职工的稳定安置作为第一要务。
    根据《徐州市奎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协议》第 8.5 条,甲方(徐州市
水务局)违约的补偿金计算为 A+B+C。其中 A 为[(奎河污水处理厂经营权转让价
款*本协议生效时剩余特许经营期年限/特许经营期)+经审计确认之乙方(徐州国
祯)就提标改造项目之投资总额]*本协议终止时剩余特许经营期年限/本协议生
效时剩余特许经营期年限。B 为乙方在 6 年或特许经营期的剩余期间中较短期间
内预期净利润的现值。C 为终止协议后,乙方应向甲方移交运营维护所需的零部
件、备品备件和化学品的合理评估值。
    2021 年 3 月 12 日,徐州方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徐州市水务局拟与中
节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国祯水务运营有限公司解除奎河污水
处理厂 TOT 项目合同(协议)涉及的终止补偿金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徐方联评报字
(2021)第 015 号】(以下称“评估报告”)。以 2021 年 2 月 28 日为评估基准
日,徐州市水务局与公司及徐州国祯解除奎河污水处理厂 TOT 项目合同涉及的评
估终止补偿金价值为 16,010.52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协议各方本着平等、自愿、
互谅、互让的原则,同意提前终止上述《TOT 合同》、《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及
《提标改造协议》,并签署《奎河污水处理厂 TOT 合同及相关合同终止协议》。

三、终止协议基本情况

    甲方:徐州市水务局
    乙方: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徐州国祯水务运营有限公司
    1、项目协议提前终止时间
    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自 2022 年 9 月 30 日 24:00 时起,项目协议正式终
止,即 2022 年 9 月 30 日为项目协议终止日。
    2、终止补偿金
    提前终止补偿金数额
    以评估报告为基础,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应支付的提前终止补偿金共
计人民币 18000 万元。评估基准日到交割日之间的损益归丙方所有,因终止项目
协议的时间节点推迟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经三方确认终止补偿金核减 848.44
万元,甲方支付给丙方的终止补偿金为 17151.56 万元。
    剩余应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截至项目协议终止日,奎河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中,甲方剩余未付污水
处理服务费据实结算,计付方式按原项目协议约定执行,基本污水处理服务费单
价 1 元/立方米,以核定水量计算。
    3、人员安排
    为保证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达标运营,和厂区现有人员的稳定,各方同意对
奎河污水处理厂现有 94 名员工按照人员接收(由徐州常清水务有限公司接收)、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剩余人员安排三种方式。
    4、办理排污许可证
    项目资产移交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丙方须提交徐州常清水务有限公司办理
排污许可证等运营相关手续所需资料,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5、移交过渡期运营及责任划分
    2022 年 9 月 30 日 24:00 前,由丙方负责奎河污水处理厂运营,相应污水处
理服务费计付参照原项目协议约定执行。
    2022 年 9 月 30 日 24:00 起,奎河污水处理厂由徐州常清水务有限公司负责
运营。运营产生的收入及所发生的费用均归属于徐州常清水务有限公司,所发生
的债权债务亦归于徐州常清水务有限公司。2022 年 9 月 30 日 24:00 前奎河污水
处理项目所发生的债权由丙方享有,债务由丙方承担。
    运营方须在各自的运营期间内,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并保证污水处理厂生
产、经营管理的连续性,保证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四、TOT合同终止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终止后公司拟注销徐州国祯公司。本合同终止预计增加公司 2022 年
利润总额约 4900 万元,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合同及相关协议终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
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时刻关注优
质项目,积极推进优质项目的建设工作,终止前述合同,相应资金可用于其他优
质项目,减轻公司的融资压力。

五、备查文件

    1、奎河污水处理厂 TOT 合同及相关合同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