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18-064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 207,891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319,858,336 股的 0.0650%。 2、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85,455 股为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其中陈志峰持有 60,180 股,回购价格为 13.916 元,其余 25,275 股的回购价格为 13.836 元。122,436 股为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 9.42 元。本次共计回购 207,891 股, 回购总金额 2,340,516.88 元。公司已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已回购股票的注销事宜。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概述 (一)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概述 1、2014 年 9 月 27 日,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随后向中国 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 年 11 月 3 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 关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4 年 11 月 24 日,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提请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 201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5 年 1 月 7 日,公司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登记工作,最 终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 1,455,000 股,授予对象 206 人,授予价格为每股 38.45 元,预留限制性股票 13 万股。 6、2015 年 5 月,公司实施了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即以公司权益分 派时总股本 8008.5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经过权益分派,已授予的首批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145.50 万股增加变更至 291.00 万股。 7、2015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为 2015 年 5 月 25 日,预留限制性股票由 13 万股调整为 26 万股,公司将预留 限制性股票授出,授予 12 名激励对象 16.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8.34 元/股,其余预留限制性股票将不再授予。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出后,公司累 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76,000 股。 8、2015 年 6 月和 2015 年 9 月,公司分别完成回购注销部分离职的激励对 象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两次共计回购注销 12 名激励对象的 72,000 股限制 性股票。 9、201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予以解锁的议案》, 自首批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日起已满 12 个月,进入第一个解锁期,且《激励计 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决定按照《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事宜:符合第一次解 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81 名,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84,320 股。 10、2016 年 2 月 18 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两名离职人员以及部分个人考核 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回购注销 30 名激励对象的 55,680 股。 11、2016 年 5 月 31 日,公司回购注销 11 名前期离职人员的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4,800 股;同时,因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期解锁条件和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期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期和预留 授予部分的第一期对应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共计 879,600 股。即此次回 购 204 人的共计 954,400 股限制性股票。 12、2016 年 6 月 8 日,公司完成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 2.011985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059929 股。公司 限制性股票由 909,600 股变为 1,824,651 股。 13、2016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回购注销 23 名离职人员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05,814 股。 14、2017 年 6 月 5 日,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前期离职人员的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 4,815 股;同时,因公司 2016 年度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期解锁条件和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期解锁条件,根据公 司《激励计划》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期和预留授予部 分的第二期对应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共计 1,528,567 股。即此次回购 170 人的共计 1,533,382 股限制性股票。 15、2017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对离职人员陈志峰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 60,180 股进行回购注销,但后续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陈志峰持有 60,180 股,回购价格为 13.916 元/股,所涉及的相关款项已经退还。同时,其相对应的 2017 年度现金分红已经收回。 经过上述授予、回购注销及解锁程序,截止当前,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剩余激励对象为 9 人,持有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5,455 股。 (二)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概述 1、2017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陈云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2017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将陈云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3、2017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深圳 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确定授予日为 2017 年 9 月 21 日,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4、2017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登记工作, 最终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 1,920,300 股,授予对象 177 人,授予价格为每股 9.50 元。 5、2018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确定 2018 年 3 月 19 日为预留权益授予日,授予 2 名激励对象 215, 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8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权益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预留权益的价格 进行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原每份 13.71 元调整为每份 13.63 元,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每份 14.40 元调整为每份 14.32 元,预留的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原每股 9.50 元调整为每股 9.42 元。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 意的独立意见。 7、2018 年 6 月 9 日,公司实施并完成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登记 工作,最终实际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215,000 股,授予对象 2 人,授予价格 为每股 9.42 元。 经过上述授予程序,截止当前,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之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 179 人(其中陈云、牛丽红、王继南、陆园云和李 锦峰 5 人同时持有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持有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2,135,300 股。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汇总说明 经过上述授予、回购注销及解锁程序,截止当前,共有 183 名激励对象持有 公司 2,220,755 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的股票数量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18 年 7 月 17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 《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 2017 年度业绩未达到 201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 分的第三期解锁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公司 2014 年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三期对应的牛丽红、南璞、杨晏等 8 人全部限制性 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共计 25,275 股。另外,对离职人员陈志峰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60,180 股进行回购注销,前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公司 2017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陈云、肖素文、胡炳坤等 6 人离职,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 59,500 股限制性股票;刘春林、王楠、余昕等 24 名首次授予对象(不含离职激 励对象)2017 年年度考核未达到 A 及以上,其第一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额度 不能全部解除限售,根据《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将 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合计对应 62,936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公司共回购注销 207,891 股。同时对公司 注册资本进行相应的变更。 本次合计回购 38 人(陈云、牛丽红、王继南、陆园云和李锦峰 5 人分别持 有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 207,891 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 如下: 持有限制性股 本次回购限制性 回购完成后剩余限 姓名 备注 票数量(股) 股票数量(股) 制性股票数量(股) 陈志峰(离职) 60,180 60,180 0 肖素文(离职) 2,500 2,500 0 胡炳坤(离职) 15,000 15,000 0 袁贤阳(离职) 15,000 15,000 0 管仕超(离职) 6,000 6,000 0 吴娟(离职) 1,000 1,000 0 陈云(离职) 20,000 20,000 0 说明 1 牛丽红等 8 名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25,275 25,275 0 说明 2 对象 刘春林等 24 名 2017 年股票期权与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 443,400 62,936 402,964 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 合计 610,855 207,891 402,964 说明 1:仅包括陈云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 分。 说明 2:包括陈云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2、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因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和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陈志峰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3.916 元/股,其所涉及的相关款项已于 2017 年度退还, 相对应的 2017 年度现金分红已经收回。因公司实施了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因此牛丽红、南璞、杨晏等 8 人的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计算公式为: 2014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预 留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价 格 = 【(28.34-0.2011985)/2.0059929】元-0.1105308 元-0.08 元=13.836 元/股。 (2)因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因此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计算公式为: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价格 =9.50 元-0.08 元=9.42 元/股。 (3)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并将在回购注销完 成后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相应的变更。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限制性股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56,201,166 48.83 -207,891 155,993,275 48.80 1、高管锁定股 153,980,411 48.14 0 153,980,411 48.17 2、股权激励限售股 2,220,755 0.69 -207,891 2,012,864 0.6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163,657,170 51.17 0 163,657,170 51.20 股份 三、股份总数 319,858,336 100.00 -207,891 319,650,445 100.00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