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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比森:关于特定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19-02-15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19-011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特定股东德兴市大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比森”)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收到公司特定股东德兴市大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艾
管理”)出具的《关于减持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
告知函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德兴市大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因自身资金需要,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披露了
《关于特定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码:2019-003),
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200,000 股,占预披露公告之日公司总股
本的 1.00%。减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但是根据相关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 4.51
元/股。
    二、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截至
2019 年 2 月 14 日,大艾管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 3,200,000 股,
其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就相关减持计划实施情况说明如下:
    1、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本比例

                                     1
                              2019 年 1 月 28 日    13.39      746,800         0.23%

大艾管理       大宗交易       2019 年 2 月 14 日    14.16      453,200         0.14%

                              2019 年 2 月 14 日    14.47     2,000,000        0.63%


  合计            --                 --              --       3,200,000        1.00%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有公司股       占公司总股   持有公司股       占公司总股
                              份数量(股)       本的比例   份数量(股)     本的比例
             合计持股           12,900,792          4.03%     9,700,792           3.03%
             其中:
大艾管理                                   0        0.00%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无限售条件股份     12,900,792          4.03%     9,700,792           3.03%

    注:鉴于公司 2018 年 11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码:2018-082),截至 2019 年 2 月 14 日收市,公司最新股本为 319,872,945
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大艾管理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艾比森控制权发生变
更,不会影响艾比森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大艾管理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
告披露之日,大艾管理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公司
与 2019 年 1 月 16 日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背减持计划的情形。本次权
益变动后,大艾管理持有公司股份 9,700,7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3%。
    3、大艾管理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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